关于做好2022、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发布者:孙娜发布时间:2024-12-31浏览次数:49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组织2022、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一般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D级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结项成果原则上需申报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且标有“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或“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3.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完成人

4.结项成果均需同行评议,由评审专家给出结项建议

5.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履行指导与审核职责,若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导师负有直接责任。

二、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2025115日前统一将《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报告》(结项报告不能出现指导教师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原件由培养单位审核、复印件研究生院留存、中科院JCR分区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cxkxw@126.com。

联系人:姚悦、章倩倩 

联系电话:0552-3173572 

三、其他要求

1.用于结项的学术成果根据项目立项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成果不再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

附件1-1: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尚未结项名单.xlsx

附件1-2: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名单.xlsx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3: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报告示例.docx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