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组织2022、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一般项目须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校定D级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结项成果原则上需与申报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且标有“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的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或“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若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
3.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完成人。
4.结项成果均需同行评议,由评审专家给出结项建议。
5.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履行指导与审核职责,若所指导研究生出现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导师负有直接责任。
二、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统一将《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报告》(结项报告不能出现指导教师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原件由培养单位审核、复印件由研究生院留存)、中科院JCR分区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cxkxw@126.com。
联系人:姚悦、章倩倩
联系电话:0552-3173572
三、其他要求
1.用于结项的学术成果根据项目立项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成果不再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
附件1-1:2022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尚未结项名单.xlsx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结项报告示例.docx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