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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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年下半年硕士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为2022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以前满足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所在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所规定的总学分; (二)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预答辩安排 预答辩环节于10月8日前完成,预答辩通过后才能申请送审。具体工作方案、专家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主决定。 三、学位论文送审 (一)送审申请与审核 统招研究生答辩申请、条件审核一律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导师审核,并做好培养单位审核工作。各培养单位于10月12日前,完成统招研究生网上答辩申请审核工作。 (二)学位论文格式 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附件1)执行。论文去掉致谢部分,封面及内封不得有学生和导师信息出现。 (三)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10月12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统招研究生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论文,文件名按“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格式命名,请导师及各单位教学秘书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格式是否符合匿名要求; 2.提交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在《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参考目录》(署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的学术论文电子版、六级成绩单扫描件及相关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由各培养单位审核。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为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复制比不高于15%的硕士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双盲评审。 (五)双盲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论文送审结果分为直接答辩、稍作修改后答辩、同意答辩需作重大修改,不同意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 学位论文答辩前,培养单位负责聘请2名任职学科与论文研究方向一致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可否参加论文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培养单位不得安排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 (二)答辩时间 各培养单位须于12月9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12月13日前报送答辩成绩及相关材料。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3-5名相关领域的导师组成,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应有实践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单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原则上应予回避。 答辩成绩分为:合格,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稍作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合格,论文需作重大修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不合格,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四)材料提交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需按要求报送相关答辩、学位、档案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需督促研究生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终版硕士学位论文。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 2.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的形式审核。 3.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他要求的,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4.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 5.联系部门:学位管理科 联系老师:姚老师、章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3572 邮箱:acxkxw@126.com
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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