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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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正式印发《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标志着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学位授予单位的服务性评估项目。全国学科评估工作于2002年首次开展,此前已完成三轮评估。此轮评估依据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要求同一学科门类中,本单位具有“硕士一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简称“绑定参评”),重点评价“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方面。根据客观数据分析和主观评价结果,按指标权重统计形成评估结果,并按“精确计算、淡化名次、聚类统计、多维发布”的原则公开进行结果发布。 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5月3日下午,副校长陈忠卫主持召开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动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校直属研究机构、学生处、国际交流中心、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陈忠卫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评估。学科评估是对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各培养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发挥一级学科教指委的作用。二是要锤炼标书质量。各参评学科要认真、客观地撰写评估材料,确保数据的准、快、实。三是要着眼发展全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让广大教师、尤其是硕士生导师关心并参与到学科建设中来,强化责任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提供咨询和服务,相关培养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 会上,研究生处处长刘银国解读了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目的和要求、评估范围与参评条件、评估指标体系概述以及评估程序。 (撰稿:研究生处 牛雪红;审核:研究生处 陈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