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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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活动育人功能,提高研究生会在服务学生实践中形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加强研究生活动政治引领和安全管理,引导研究生活动不断向健康、文明、科学的方向发展,规范研究生活动正常秩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活动是研究生课堂教学活动之外所有集体活动的总称,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研究生活动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 第三条 研究生活动管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学校统筹管理、学院自主管理、学生自我管理”的思路,和“数量适中、提升内涵、安全有序、重在实效”的要求,切实服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 第四条 研究生活动管理对象主要包括校级研究生会和院级研究生会组织举办的校内外学生活动。 第二章 研究生活动基本原则 第五条 研究生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为重点,弘扬积极向上精神,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研究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活动的良性开展。 第七条 研究生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任何组织单位不得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收取“参赛费”、“组织费”等名目的任何费用(学校批准收费的项目除外)。 第八条 研究生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九条 研究生校级活动开展力求体现精品性,形成品牌效应。学院活动逐步形成结合专业教育的特色活动。 第三章 研究生活动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活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合理控制活动数量,全面提升活动质量。 第十一条 研究生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批和指导。 (二)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由院级研究生会所在学院负责审批和指导。 (三)每一项研究生活动都必须明确一位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 研究生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主办、承办单位要统一规划,明确责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活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费使用本着节约、规范的原则。对于各学院组织举办的有特色、创品牌的研究生活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研究生活动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