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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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8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研究生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具备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发展规划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申请的项目及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认真组织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论文初审,协助所在培养单位完成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组织工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参加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八条 要求研究生严格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剽窃、抄袭、编造数据、谎报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起到表率作用;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及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导师职业道德、学术能力和培养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纳入导师师德考核内容。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表彰与奖励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推广宣传成功经验。 第十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审核招生资格时,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研究生指导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通过审核方能进行研究生招生。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或纪律处分等处理。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 (二)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超过40%或论文盲审、答辩环节不合格的; (三)所指导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三年内在国务院和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中两次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者一次出现两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四)未按要求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