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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研究生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05     访问次数: 1858

关于开设研究生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2010级研究生即将选修公共任选课,已开设的任选课满足不了学生的选课需要,请各单位做好新开任选课程的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1、公共任选课开设目的是为学生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前沿理论、学科发展新动向、当前重大或热点问题及边缘学科等,帮助我校研究生提高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扩大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所开课程面向各专业研究生,因此,各学院(部、所)报送的任选课程应充分考虑到课程的基础性和应用性,避免开设过于专业的课程。

2、开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

3、每门任选课课程学分一般应为1学分,课时为18课时,考核方式为考查,教学形式为课堂教学(不开设上机课程)。

4、任课教师须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拟开设选修课课程大纲(注:开课申请表及课程大纲格式样本下载:研究生处→资料下载→教学培养下载),填写时应注意适用专业。

5、各培养单位应在12月15号前将开课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