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若干意见发出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6-05-09浏览次数:560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加快研究生培养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步伐,适应建设创新型安徽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于日前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借鉴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安徽实际的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要在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方式、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学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创新研究,努力产生一批示范性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型培养模式和创新性适用成果。各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认真组织力量,动员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紧紧围绕上述诸方面和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实际遴选好项目,在进行校级立项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教育厅省级立项教学研究项目。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强优质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发挥知名专家、学者的优势,在一些基础性、通用性课程编写出系统性强、内容新、水平高的教学用书或精品教案,建设精品课程,或有组织地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教材或教案。要在认真做好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各高校要加强培养研究生的信息资料、网络环境建设和实验装备研究条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指导力量,改革管理机制,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实验和实践创新思想,以及跨学科研究生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并与有关优势学科的平台和基地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院、系(所、中心)已有的研究条件和各种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共建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以及相关重点建设奠定的良好条件,实现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同时要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牵引作用,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合作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率先进行研究生培养单位间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导师互聘、联合培养和资源共享。各高校要积极实施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活动,大力营造更为浓厚的研究和创新氛围,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引向深入。

  通知要求,各有关高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意见过程中的有关经验做法,以及建议和要求,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