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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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丁忠明主持召开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导师考核和拟聘导师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听取了研究生处处长刘银国对学位申请、撤销情况介绍,与会委员审核了相关材料,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授予255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29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1名;同时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授予120名MBA和法律硕士学位,撤销1名已答辩学生硕士学位资格。第二部分刘银国通报了导师考核和拟增导师申报情况,与会委员对考核导师和拟聘导师相关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阅后,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定了41位2011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考核全部合格,外聘硕士生指导教师17位考核合格,2位不合格;21位新增为我校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位新增为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4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和导师考核与新聘导师审定工作结束后,丁忠明总结指出,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我们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在研究生培养上要严格要求,在课程考核、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环节要从严把握。同时指出,指导教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其良好的学术品质和自律意识。最后强调,指导教师不仅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予以耐心指导,还要对学位论文是否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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