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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 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0-10-16     访问次数: 1493

20209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等级

金额(元)

一等

12000

二等

8000

三等

4000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生源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调剂生源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培养单位初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报送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

4.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按时按标准完成缴费注册。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对于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关责任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情况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