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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1-12-31     访问次数: 4445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一)学术论文奖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期刊参考目录( 2021 )》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对于学术论文类成果,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导师和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安徽财经大学”或“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在认定学生科研成果时,学生均视同于第一作者。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2.B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

3.C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参加设有研究生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获奖论文(学院授予的奖项不在奖励范围内,学会主办的学术论坛必须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作为协办单位方可申请奖励),特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1.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安徽省学位办评为安徽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创作的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给予奖金并进行表彰。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国家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1万元奖励;

2.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省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5000元奖励。

二、学术交流资助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为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或“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3.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作品被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校级及以上学术论坛或学会主办的学术论坛(必须有省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协办单位)正式邀请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参加国内学术论坛的申请人,资助其由蚌埠出发至会议地点的往返旅费(火车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以下)和会务费;参加国外学术论坛的申请人,资助其由蚌埠出发至会议地点的部分旅费和会务费。

5.申请人需提供邀请函、论文集(论文摘要集)、获奖证书和相关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三、附则

1.研究生申请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须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研究生院查验,复印件留存。

2.本办法认定奖励与资助的科研成果均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经研究生院认定并给予奖励的科研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院有权追回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4.同一成果不重复资助、奖励,以最高资助、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及学术交流资助文件同时废止,其它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学术科研奖励审批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