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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02     访问次数: 486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校研字〔2015〕2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研究生授课教师务必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每学期课表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更改及调整。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专业性的重要会议或工作;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

3.因家庭有特殊或紧急事情确需本人处理;

4.因全校性的活动,由学校规定的调课。

第五条  课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需至少提前2天提交调课申请;

2.调课申请须详细写明调课原因;

3.学校安排出国或到校外进修需调课的,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4.代表学校参加学术会议需调课的,须提供会议通知证明,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需调课的,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6.因病需调课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紧急突发性病假可申请临时停课,并与研究生院联系,事后须补交医院诊断证明。

7.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不得超过2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研究生教学副校长审批;

8.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课,代课按调课对待,提交相关申请;如代课审核通过,任课教师需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交给代课教师。

第六条  调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调课申请表》,写明调课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审批。

2.调停课经审批后,由开课单位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再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第七条  教师未经审批而自行调课,按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校政字〔2016〕150号)相关管理规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