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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9     访问次数: 574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培养单位仔细核对基准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信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超过基准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是研究生在基准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是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校发的卡),如有学生银行卡存在问题,请及时备注能够正常发放的银行卡信息(卡号+开户行)。

4.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名单并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科(1号行政楼C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51683227@qq.com


联系人:汪芳芳 凌帅  联系电话:3173756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59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基准学制内研究生名单.xlsx